包九原府辦發〔2024〕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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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九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九原區加強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
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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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蘇木鎮、街道,園區,區屬、駐區各部門、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九原區加強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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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九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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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區加強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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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堅決遏制室內裝飾裝修違法違規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1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辦〔2023〕29號)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已投入使用房屋的裝飾裝修安全管理。
本辦法所稱房屋裝飾裝修安全管理是指房屋裝飾裝修過程中的因裝修不當、改變用途和結構等因素造成房屋安全隱患的治理。
第二章 ?依法依規開展裝飾裝修活動
第三條??在裝飾裝修活動中,禁止以下影響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超過設計標準或規范增加樓面荷載;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
(四)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五)其他影響建筑結構承載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第四條??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確需實施上述行為的,裝修人應當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按照設計方案組織施工。依法需要辦理相關建設手續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制定施工方案,并做閉水試驗。
第三章 ?明確質量安全責任
第六條??按照誰所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裝修人)是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實施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裝修人在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告知房屋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并申報辦理登記手續,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沒有物業機構管理的城市房屋,裝修人在房屋內裝飾裝修開工前應向屬地蘇木鎮、街道辦事處、社區申報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第七條??對于法律法規規章等明確有資質要求的,裝飾裝修設計、施工企業要具備相應資質,不得超越資質等級承攬業務。裝飾裝修設計、施工企業開展房屋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施工活動,應嚴格遵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有關技術標準,作業過程中應積極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保證裝飾裝修質量和房屋結構、施工人員安全。嚴禁拆改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超過設計標準和規范明顯加大樓面荷載等行為,凡是發生上述違法行為的,一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納入企業信用管理。
第八條??物業服務企業為裝修人辦理登記手續時,應告知裝修人裝飾裝修活動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按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加強服務區域范圍內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巡查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采取合理措施及時提醒、制止,并向屬地蘇木鎮、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部門報告。對裝修人未事先告知、未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依照管理規約限制其施工人員、施工機具、機械設備、材料等進入施工現場。對于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告知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未按規定巡查檢查、制止和報告的,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納入企業信用管理。
第九條??裝修人及其委托的裝飾裝修企業違法違規開展裝飾裝修活動的,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處罰,當事人要承擔整改拆除和恢復工程等相關費用。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經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后,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第四章 ?加強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條??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當事人、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當事人、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第十二條??各蘇木鎮、街道辦事處要加強裝飾裝修活動監督檢查,常態化開展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屬于蘇木鎮、街道辦事處職責范圍的,要及時處理,屬于相關部門職責范圍的,依法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強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日常監管,會同屬地蘇木鎮、街道辦事處、社區共同配合開展新交付使用小區、老舊小區等裝飾裝修密集區域的檢查工作。
第十四條??各蘇木鎮、街道辦事處要充分利用社區宣傳欄、小區公示欄、電子顯示屏等多種形式,加強裝飾裝修安全管理的普法宣傳,讓居民了解房屋安全責任人的義務、禁止行為、房屋安全隱患治理與應急處置等內容,進一步提高居民作為房屋責任人的主體意識,樹立文明裝修理念。
第十五條??未破壞承重結構,但屬于其他部門監管職責的,及時向有關部門移交違法違規問題線索。對于裝修人或裝飾裝修企業阻礙執法、拒不配合執法、拒絕恢復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對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造成重大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處理。
第五章 ?強化違規裝修隱患消除工作
第十六條??對群眾和管理單位投訴、報告的裝飾裝修違法違規行為,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各有關單位及責任人,及時到現場依法予以查處。
第十七條??裝修人應當委托符合資質等級要求的專業第三方檢測公司,針對拆改情況進行檢測,為后續的原樣恢復或加固設計提供數據支撐。
(一)若拆改部位對未達到《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所規定的城市危險房屋,則建議對拆改部位進行結構補強(加固),結構補強(加固)時應聘請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
(二)若出現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則可按照建設部《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督促裝修人委托專業機構對房屋進行安全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及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施工單位維修加固房屋。
第十八條??裝修人應當委托符合資質等級要求的設計單位,依據上述檢測報告或專家論證報告,必要時可組織實地勘察,對拆改部位進行原樣恢復或改造加固設計,并出具原樣恢復或改造加固施工方案。
第十九條??房屋裝修人應當委托符合資質等級要求的施工單位,依照原樣恢復施工方案或加固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施工過程按現行規范要求嚴格把控施工質量。
第二十條??房屋裝修人應當委托符合資質等級要求的第三方檢測公司,針對原樣恢復施工或加固施工后的施工質量進行檢測。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九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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